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正确吗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正确吗

来源:99网

醉酒的人犯罪的,应该负刑事责任。

醉酒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情节,可以免责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

醉驾情节显著轻微的标准是指:

1、醉驾的时间和距离极短,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判断,几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2、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特别轻微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3、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

六种醉驾轻微不予定罪如下:

1、没有其他损害后果,认罪悔罪;

2、驾驶摩托车;

3、挪车。夜深人静、路上其他车辆很少;

4、亲人突发疾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5、主动放弃;

6、尚未驶出。醉酒驾车在上述情况中可以视为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

酒驾的危害如下: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综上所述,醉酒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情节,可以免责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