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年老多病且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罪犯以及身体残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罪犯,可以批准其保外就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如果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罪犯,则可以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分析
以下内容为改写后:
在监狱中,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可以批准其保外就医。
2、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外就医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罪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一、暂予监外执行又怀孕了需继续执行吗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等。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则不得保外就医。
结语
在监狱中,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年老多病且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罪犯以及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罪犯,可以批准其保外就医。但需注意,如果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罪犯,应当继续执行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保外就医的罪犯应满足一定条件,如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同时,对于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或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罪犯,则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