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立案后,行为人仍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自首的情形包括: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或服刑罪犯如实供述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类的罪行。
法律分析
机关立案之后,行为人仍然可以自首。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拓展延伸
自首是否适用于已立案的刑事案件?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或指控后,自愿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提供其他有利于查明的重要线索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首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罚。然而,一旦案件已经立案,即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自首对刑罚的减轻效果会相对有限。因为立案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法庭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自首不再是主要的考量因素。因此,已立案的刑事案件中,自首对刑罚的影响可能较小。
结语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或指控后,自愿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罪行、提供重要线索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自首可以减轻刑罚。然而,一旦案件立案,自首对刑罚的减轻效果相对有限。因为案件已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法庭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自首不再是主要考量。因此,在已立案的刑事案件中,自首对刑罚的影响可能较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