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走采购程序,轻则处罚,重则通报批评。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果在开标后,没中标,直接去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那儿退保证金。要是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 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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