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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和再投资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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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红利再投资俗称利滚利,是指基金进行现金分红时,基金持有人将分红所得的现金以当天基金价格直接用于购买该基金,增加原先持有基金的份额。对基金管理人来说,红利再投资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因此,红利再投资通常是不收申购费用的。 基金管理人鼓励投资者追加投资,因此一般规定红利再投资不收取费用。假如投资者领取现金红利后,又要再追加投资的话,将视为新的申购,需要支付申购费用。因此,选择红利再投资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成本,红利再投资也可以同样在购买个股的情况下一样操作。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二十五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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