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如果构成犯罪,就会判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罪; 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 构成罪 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罪的共犯论处。第五条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 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 非法经营罪 定罪处罚。第七条通过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用具、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处。《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