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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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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发布日期:1999年7月10日执行日期:1999年7月10日参见:《关于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批复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发布日期:1999年7月10日

执行日期:1999年7月10日

参见:《关于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批复》(皖政秘[2000]151号)

发布日期:2000年7月29日

执行日期:2000年7月29日

一、医保保险注意事项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二、离开上海医保卡里的钱怎么办

按照去年上海市出台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结余额度达到5000元的,对5000元以上部分,每年7月份,经本人申请可以划转到参保人员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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