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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离婚程序与到离婚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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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程序不同。民政局协议离婚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随时领取离婚证。而在达成调解协议则程序较繁琐,需先立案后开庭再判决。二、经济成本不同。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成本低,而调解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按照财产标的收费。三、协议履行不同。从协议的履行方面来看,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产生纠纷,仍需判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下达的调解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四、内容审查不同。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基本不审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于婚姻案件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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