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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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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检查费、实验室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等。医疗费用可以是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是门诊医疗费用,但费用的目的是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残疾人和抢救重伤死亡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明显后果,反映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利和健康权利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自然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需要根据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诊断和治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按照医院支付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支付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计算:根据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用计算,但不包括原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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