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申报需分两次提交,每次只能选择一个被赡养人。无论被赡养人数量,按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按兄弟姐妹分摊,每人不超过每月1000元。可均摊或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优先,需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申报一次只能选择一个被赡养人,因此要填写两个的需要分两次提交。但是不管填报的被赡养老人有多少个,都是按一个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拓展延伸
父母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子女信息填写规定和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父母填写子女信息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根据税法规定,父母可以选择填写2个或1个子女的信息,具体取决于其家庭状况和子女的情况。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填写子女信息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误报。此外,对于已婚子女或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其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填写子女信息时应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情况。总之,父母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填写子女信息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结语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每次申报只能选择一个被赡养人,若需要填写多个被赡养人,需分两次提交。其次,不论被赡养老人数量,扣除标准均按一个被赡养人的定额计算。对于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1000元。分摊可以约定或被赡养人指定,但需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在填写子女信息时,父母需遵守规定,确保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误报。已婚或成年子女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证明材料。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应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情况。填写子女信息时,请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报合法准确。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