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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挪用罪与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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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犯罪客体

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二)客观方面

挪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而为三种行为:

一是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是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三是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构成挪用罪。

而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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