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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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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子公司的程序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统计证。

社保账户等。

二、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吗?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下列文件: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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