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或者一贯参加,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罪的主观要件。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本人从中抽头渔利,一般指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所谓以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以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或以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罪的客观要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