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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前羁押时间是否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

来源:99网

不可以,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一、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羁押的时间是多久?

1、拘留期限最多37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30天,7天。

2、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24条,一般侦查羁押时间是2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126条,交通不便、团伙、流窜、取证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12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140条,要求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时间不得多于5个月。

4、一审9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其实司法机关对缓刑的看法也是非常的慎重的,所有判缓刑的这些罪犯都具有的一个比较鲜明的特征就是,犯罪情节是比较轻微的,可是缓刑已经是从轻处罚了,再用羁押时间折抵考验期,对受害者有些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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