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是到结婚登记地起诉。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