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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离婚吗?

来源:99网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经过审理,可以判决离婚。夫妻一方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提起离婚诉讼。应当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分居满二年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1、可以,只要是起诉离婚的,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3、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对夫妻关系是否有解除权力?

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具有解除夫妻关系的权力。离婚是一种法律程序,可以通过的判决来解除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当夫妻关系出现无法挽回的破裂、重大背叛行为、家庭暴力等情况时,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证据和陈述,综合判断是否满足离婚的条件,最终做出是否解除夫妻关系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可以随意解除夫妻关系,而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做出相应判决。因此,夫妻双方在面临婚姻困境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结语

离婚是一项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关系是否解除具有权力。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审理,可以判决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及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需要强调的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权力是有条件的,双方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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