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后还能改。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农村房屋进行翻修、位置发生变化、或是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都可以进行更名。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土地确权后,户主变更的条件是什么?是:
1、新户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土地没有权属纠纷;
3、其他成员对户主更改事项没有异议的;
4、新户主必须为本村集体内部的成员。
变更的程序是:
1、向村集体申请;
2、携带土地权属证书与身份证明,向乡镇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县级有关部门将为新户主进行更改土地使用证户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