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根据规定,可以向部门、地方各级、县级以上部门 申请信息公开 。注意:仅限部门。 2、当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知道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如果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客观: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