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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破产流程法人代表可以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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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向申请破产,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申请破产。

  公司申请破产程序分以下四步:

  第一、申请的提出。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

  第二、申请的受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第三、和解与整顿。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

  第四、破产清算。无法和解,无法重整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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