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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为起诉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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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是可以证明你曾经开票结算的证据,但如要起诉,也要提供基础合同关系的证据,如合同、送货单,催收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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