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亲属)、工会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免费领取《广西省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申请工伤认定时,同时提交规定各种资料(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股);
3.工伤股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登记);
4.工伤股通知补正材料(电话、通知书或者口头);
5.单位举证(工伤股向用人单位发举证通知书);
6.工伤股组织调查核实(电话、问话笔录和现场调查取证)情况;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从受理之日起60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8.重大、疑难案件移送市工伤认家科,由市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9.送达《工伤认定结论书》;
10.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工伤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