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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什么证据最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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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仲裁的办理流程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7、不服裁决起诉。

三种类型的证据:

第一种就是直接证据,比如说我们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证明以及加盖了公章的辞退通知。

第二种就是佐证证据,比如说我们手上留存的上班的视频照片,我们在工作群的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牌等。

第三种就是争议性证据,比如说证人证言,如果直接证据少,尽可能多的提供佐证证据,如果只有争议性证据,那我们的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就会非常的低。

证据要能够直接证明你的诉求,拖欠工资,那你手上有一个之前的工资发放记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你就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交证据,证明你在这个公司上班。另外,就是证据的力度一定要大,比如说加班手上有个考勤表,那你想证明你加班没有加班费,那这个证据就会比较单薄。

但是如果考勤表上有HR或者部门领导的签字,或者能够提供在加班这段时间里和领导、客户、同事的一个聊天记录的视频或者照片作为佐证的话,那你这个证据的力度,就提高了,那么胜率也就大了。最后在仲裁的时候,所有的纸质证据只需提供复印件就可以,复印件不要少于三份。原件记得一定要留在手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证据根据他的力度不同,一共分为三种类型。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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