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财产未成能返还。一般情况下,婚前赠与可以认定为附义务赠与。附义务赠与的,受赠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不成立,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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