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赌流水一千万的构成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网络构成什么罪?
网络构成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属于违法行为吗
属于违法行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如果只是为了娱乐,娱乐的意外行为不构成犯罪。与有关的定罪量刑是:组织三人以上,累计渔利五千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聚赌的,按开设赌场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参与网络后的最高量刑情况是怎样的
参与网络赌搏的会构成罪,最高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就会认定构成罪。以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以所得为其生活来源。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