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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无证经营香烟规定,罚款4000元

来源:99网

无证经营香烟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经营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所得总额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根据《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无证经营香烟4000元处罚:

1、行为人无证售卖香烟的,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或者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销售,同时没收行为人经营的违法所得。

2、行为人会被处以违法经营所得总额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香烟行为,罚款力度加大

近年来,针对无证经营香烟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其中包括加大对无证经营者的罚款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根据最新规定,对于违反无证经营香烟规定的个人或企业,罚款金额将进一步提高,达到了4000元的水平。这一举措旨在通过经济制裁来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的蔓延,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大对无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量,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为打击无证经营香烟行为树立更加坚定的决心,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无证经营香烟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最新规定下,违规者将面临4000元的罚款。此举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加大罚款力度,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的蔓延,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为打击无证经营香烟行为树立决心,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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