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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的性质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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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的确认方式:

1、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成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成立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应当认定为一般共有财产。

一、同居期间的收入怎么处理

同居时获得的收入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但若该同居关系被视为事实婚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则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事实婚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为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不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对此不予承认。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否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三、同居几年算事实夫妻

男女双方同居要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婚,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但是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仍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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