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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给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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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不垫钱不探望的,受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处理,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对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一、事故调解后对方依法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提起诉讼。由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我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关于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天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天。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赔偿?

责任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可以根据其中对责任事故承担比例的划分协商赔偿事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如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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