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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议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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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复议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1、交通事故复议结果不满意处理方法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的3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一周给予答复,但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起诉,要求重新划分责任;

(2)最后是医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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