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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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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于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已享受缓缴的税款在公告施行前尚未缴纳入库的,我们已通过系统升级,修改了所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相关税费的缴纳期限,将原缴纳期限在已延缓3个月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纳税人只要在此之前缴纳税款,不会产生滞纳金,也不会形成欠税。

一、企业税费优惠:

1、折旧税前扣除: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和10年的可减半扣除。

2、制造业缓税: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

3、“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小微企业定义标准是: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

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3、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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