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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如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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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作废步骤如下:

1、使用电脑打开国家规定的电子网络应用系统,登录个体账户之后,点击选中平时的开具选项,有作废该选项,在通过选择要作废的所在的日期,锁定要作废的对象;

2、完善相关的代码和号码,写明白作废原因;

3、点一下作废按键完成电子作废。

需要作废处理的情形: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悔举的,在收回原并注明缺陵“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综上所述,电子系统不支持手工作废。如果发生退货或电子开具错误,开票人应开具红字进行核销。电子开具的红字应与相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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