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但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避免用人单位回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和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职工退休、退职等终止条件外,劳动合同主要应当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条件。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将这些情形约定为终止条件,有可能造成用人单位回避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根据劳动部的意见,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避免回避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了这些情形,还有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