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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需要给家里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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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前把钱消费完是否可行”问题需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消费情况判断,如果是用于正常生活是可以的,如果是恶意花高价买价值低物品等非正常的消费属于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不可以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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