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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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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执行:1。同时执行。也就是说,两个以上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同时发出执行通知书,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第二,份合并执行法,即根据法律文书指令的支付内容,先分配给执行人,然后根据执行情况添加执行指令。这种方法适用于所有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二、选择执行。也就是说,对于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选择容易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这种方法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在实践中比较常见。这种执行方式的后果是被执行主体之间的追偿权,也是一种特别容易导致抗法和信访的执行方式。三、转换执行。也就是说,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用前两种方式,并根据案件随时改变执行方式。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第一千一百六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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