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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意外事件与父母的监护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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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意外事件与家长的监护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家长是不能预见到该事件的发生的,与家长是否履行了监护责任没有直接关系。

一、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

意外事件一般需要以下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二)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三)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

二、游泳溺水死亡算不算死亡

意外死亡指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死亡,“意外”是指没有预见到实施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会导致死亡;“非故意”是指不以结束他人或自己的生命为目的。所以只要游泳时溺水符合上述条件便属于意外死亡。

三、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规定有哪些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规定是:

1、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自己已经预见并相信可以避免,从而导致这种结果,这是过失犯罪;

2、虽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不是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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