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的内容包括:
1、夫妻间日常生活中相互照顾扶助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3、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送医治疗,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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