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已经安排使用,未来三年内不会造成影响的农村宅基地的征收,应当给予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并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并支付相应的房屋征收补偿款。
如果征地赔偿款数量偏低,申诉的主要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申诉者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征地办申请调查核实。如果核实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已经安排使用未来三年内不会造成影响的农村宅基地征收,应当按市场价格计算并支付相应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和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和安置费用。”
2.《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当依法撤销或者改正。”
3.《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特殊约束力的行政行为,或者处理或者决定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行政行为,当事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