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超过半年后被传唤会不会被处罚需要看有没有在半年内被发现嫖娼的事实。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但是,治安违法行为,有一个六个月的追究时效。也就是说,如果治安违法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进行治安处罚。但如果嫖娼行为在六个月内被发现,只是嫖娼人在六个月内并未被抓获,那么超过六个月后再被抓获的,只要证据确实充分,依然会受到行政处罚。
嫖娼行为并不属于连续性或者继续性的行为,每一次嫖娼行为都是一个单次的行为,因此,如第一次嫖娼行为未在六个月内被发现,那么即使在该六个月内实施的第二次嫖娼行为在六个月内被发现,第一次嫖娼行为的追究时效依然要从第一次嫖娼行为的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能从第二次嫖娼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所以,嫖娼超过半年后被传唤录口供,该去就去,理应配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6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会再处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