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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何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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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指的是主要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动产所有权和设立动产质权两种情况。所说的交付,指的是物的直接占有的转移,即一方按照法律行为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事实。

一、车辆交易未过户期间的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车辆交易未过户期间的事故责任由车辆买受人承担。车辆属于动产范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在机动车交易中,只要车辆交付给买方,车辆的所有权就会立即转让。未转让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让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间发生事故,责任由车辆买受人承担。

二、我国民法典第21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借用人买下所借的电脑在什么是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呢

对于一般动产买卖,在无其他效力瑕疵情况下,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但是,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此,借用人买下其借用且实际占有的电脑,自买卖合同生效时取得电脑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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