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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法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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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法没有关系。

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因此,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因为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比如社会保险费可以不缴等等。但是劳动部门对劳务工的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除了下岗、协保、内退人员外,其他要用劳务工必须经过合法的劳务公司。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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