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开普通税率为0。普通,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普通等,俗称“一机多票”。出口专用设计的初衷是统一出口的样式,但是国际贸易中无法统一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出口专用,所以只能用来申报出口退税时使用。
一、再生资源税收优惠
1.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和“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2.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3.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重新核定企业专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专用的发售工作。4.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实行先征后退。
二、不能开具专票情况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的情况有以下几个: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专用。
(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
(5)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专用。
(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
(7)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