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前的设立过程中,在执行职务范围内,也就是公司的负责人。
发起人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的民事责任;
2、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
3、公司成立后的民事责任。
一、怎样成为股东
成为股东的方法:
1、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并实际出资或认购股份。
2、继受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依法取得已有股东的出资或股份的: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强制执行等方式。
3、公司增资可以向原有股东筹集,也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投资人筹集。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能成立的条件
公司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三、公司成立中的不规范行为会导致哪些纠纷
公司成立中的不规范行为会导致以下纠纷:
1、设立中公司相关纠纷,发起人责任纠纷,包括发起人对外承担的责任和发起人内部的责任分担;
2、出资纠纷,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不真实或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债权人要求股东补足出资或者在欠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的无效纠纷;
4、公司成立过程中的欺诈纠纷。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