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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条款的效力。

来源:99网

法律主观: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条款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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