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会执行吗的回答见下
随着案情的发展,还有执行的可能。但一般不会再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程序】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就是说,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根据本条规定,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已经暂缓执行,一般没有发生以上的情况相违的情况,不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