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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税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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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费的收税规定:

1.在一次居间费中,费用不足4000元的,应收取800元个税;

2.居间费用超过4000部分的,按20%的税率征收缴纳个税;

3.如果是大额居间费,税率可高达40%。

居间人,是指在居间活动中为委托人充当牵线搭桥、提供订约媒介的当事人,与中介、经纪人等性质一样。

居间人的主要权利是当居间成功时,从而取得约定的报酬,也就是所谓的“居间费”;但前提条件是,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以及合同的成立必须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

另外,居间费的合理范围一般为项目合同总价的2%-5%(根据行业不同,有所差别);且一般居间费属于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所以应属于劳务报酬性质。

然而,当居间人获得的居间费越高,那么相应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负(20%-40%)也越高,除此以外还要交、附加税;且到年底的时候,还会与个人的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如当居间人获得某项工程的居间费100W,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00W*(1-20%)*40%-7000(速算扣除数)=31.3W,现行优惠期间,免征(3%)、附加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条规定: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条规定: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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