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如下:
1、代开专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2、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代开专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代开专用和税款征收工作。
3、代开专用统一使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4、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的纳税人。
一、专票代开流程是怎样的
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专用流程:一、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专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二、提供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二)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申请表》一式二份。(三)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四)进货原件及复印件(销售货物需提供)。(五)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印模(国税)。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事项。应纳额=开票金额÷(1+3%)×3%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