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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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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的法律效力有: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依法对自有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

(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晰房屋产权;

(三)为城市建设管理和司法行政提供基础资料,进行房地产管理、培育房地产市场。

一、安置房怎样证明是房东

安置房证明是房东的方法:

1、以房屋登记或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人为准。由于拆迁安置房屋是根据国家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因此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所有通过正式拆迁程序的安置房屋,安置人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取得房产证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

2、安置房所有权一般归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需要房管部门办理,需要按照现行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安置房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上市交易。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占有、使用房屋银行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二、相邻关系内容包括哪些

相邻关系内容包括:

1、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和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房地产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尊重自然流向;

2、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因通行而必须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3、房地产所有人必须使用相邻的土地、建筑物、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利人,如建造、修缮建筑物,铺设电线、电缆、水管、供暖和燃气管道,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4、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5、房地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废弃固体废物,排放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6、房地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道和安装设备,不得危及相邻房地产的安全;

7、房地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交通、铺设管道等原因使用相邻房地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三、房地产能转让与不能转让的详细解读

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拔。

6、非父母与子女之间、配偶之间的房地产赠与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能转让:

1、根据城市规划,市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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