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是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用于婴儿的户口登记。办理出生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遗失补办需要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出生证明的日常作用包括证明健康状况、血亲关系、国籍依据等。不符合规定的出生证明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出生证办理:
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日常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出生证(5张)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无效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结语
出生证明是一份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用于婴儿登记户口。它详细记录了医院新生儿的情况。在办理出国、移民等手续时,我们需要提供出生证明,与上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所不同。办理出生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身份证明、父母情况证明文件等。办理程序包括准备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然后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如果出生证明遗失,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补办手续。出生证明在日常生活中有多种作用,如证明出生人口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作为国籍获得的医学依据,以及户籍登记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未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被涂改或填写不真实等,将被视为无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