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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去可以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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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一、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起诉离婚,对方收到传票的时间

起诉离婚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掌握,一般情况下是在10天到一个月内。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立案后应该先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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