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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么才能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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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怎么才能判离婚

1、起诉离婚应达到下列要求才能判离婚:

(1)经调解无效;

(2)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吸毒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材料准备几份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被告只有一个,所以原告向提交的离婚起诉书一般是两份。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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