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2021年暂时继续执行,对于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暂时继续免征其;对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暂时还是继续按照百分之一的征收率征进行的收取,等正式的文件出来之后,再以正式的文件为准。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